机打普通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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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说明

一、本系统适用于天津市税务系统发售的发票开票信息比对查询。具体操作方法请见:《天津市税务局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使用说明》

二、凡在本市税务系统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,申请开通“发票开票信息比对系统授权”,获取授权证书。授权用户进行授权登录后,可直接查询发票,而不再受输入验证码和查询时间间隔的限制。

三、查询项中带*标记的查询条件为必填项。

四、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发票真伪鉴定的法律依据

五、若查询结果为以下内容,请持该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验证鉴别。

  1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并不存在!”
  2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不属于天津市税务局认定的某某发票!”
  3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税务系统不一致!”
  4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金额与税务系统不一致!”
  5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不一致!”
  6. “此发票未发售给销方纳税人!”
  7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开票时间超出发票使用期限!”

六、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,则表示该发票是天津税务系统发售但具体信息尚未导入到系统。请过一段时间再进行查询。

  1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,十日后可再查询!”
  2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数据不完整,请在下个征期进行查询!”
  3. “您所查询的发票尚未抄报税,请在开票日期次月征期结束后查询!”

七、若查询结果显示为以下内容,则表示您不具备查询该发票信息的资格。

  1. “您不是所查询发票的开具方或收受方,请由该开具方或收受方自行查询!”

八、若查询结果显示为“发票查询成功!”或“您所查询的发票信息与报税记录一致!”,则表示该发票比对成功。如还有疑问请持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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